大同深信與優良供應商建立互信互助良好的關係,可以有競爭力成本做到可靠的品質保證、準時交貨、提高生產力,將成果與世界各地消費者分享。因此,我們藉由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並依『供應商引進及管理辦法』的規定來引進及管理供應商,定期針對各事業部及投資公司的供應商管理狀況進行查核,確保集團落實供應商管理。
大同於採購原物料、零件及產品時,優先考量品質、價格、交期、售後服務等四因素,且遵守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的品質並優先選用台灣在地供應商,以照顧本地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我們的供應商主要來自台灣,其次為中國,詳細資訊如圖1。同時為了保持優良產品品質及可靠度,於採購主要原物料、零件及產品時,皆要求使用全新材料,並秉持落實綠色採購的理念,如圖2。
另一方面,我們亦要求供應商共同遵守企業社會責任,我們將清廉條款與人權議題( 包含人權、結社自由、童工、強迫勞動等) 納入與供應商之合約中,並自2015 年起推行新引進供應商皆需簽署供應商承諾書,詳細規範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遵循相關安全與環境保護之法規及國際準則,且其勞動行為應符合國內及國際就人權及勞動之法令、政策或規範,如有違反之任何條款,大同得立即終止或解除合約或訂單,該承諾書為建檔申請文件之必要文件,建檔完成後始能成為大同合格供應商。此外,為因應國際間對衝突礦產之重視,大同已於2019年擬定「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無衝突礦產聲明」,並宣示所有供應商應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