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擬具股票全面換發作業辦法,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 |
| 2. |
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 (1) |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已上市股票,計普通股5,552,963,88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55,529,638,820元。 |
| (2) |
本次減少資本32,134,271,970元,銷除股份3,213,427,197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 |
| (3) |
本次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2,339,536,68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實收資本額為23,395,366,850元。 |
| (4) |
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421.3131464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578.6868536股,減資比率57.86868536%。 |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併股並向本公司股務課申請合併整股登記。併股後仍不足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
| 3. |
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
| 4. |
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相同。 |
| 5. |
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 (1) |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0/3/23 |
| (2) |
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0/3/24至100/4/10止 |
| (3) |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0/3/26 |
| (4) |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0/3/27至100/4/10止 |
| (5) |
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00/3/31 |
| (6) |
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0/4/11 |
| (7) |
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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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 (1) |
由於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
| (2) |
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股東印鑑章、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通知書及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課辦理。 |
| (3) |
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支付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東印鑑章及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通知書及集保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課辦理。 |
| (4) |
因最後過戶日100年3月26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00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課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0年3月2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
| (5) |
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免辦理其他任何手續。 |
| (6) |
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課(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2號,電話:(02)2592-5252分機3258、3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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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
| 8. |
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之作業內容,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